1、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6月11日裁定受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对苏州市聚泰织造整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4、聚泰公司变价补充事项说明。
受理裁定书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2018年6月11日,吴江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苏0509破43号之四通知书。请债权人在2018年8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此外,通知中明确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地点:2018年8月17日9时30分,苏州市吴江区法院第十二法庭(吴江区松陵镇高新路788号)。请准时参加,勿迟到。
通知书
3、截止2018年6月11日所欠职工工资。
职工债权公示
5、苏州市聚泰织造整理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0月30的债权申报审核情况表公示,请各债权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直接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权审核表
6、各位债权人及代理人,苏州市聚泰织造整理有限公司的财产分配方案截止2018年11月25日已投票完成。管理人在债委会的监督下已经完成了表决票的统计工作。债委会在监督统计工作的基础上作出了财产分配方案通过并报送人民法院的决议,相关的决议和统计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请各位债权人查阅。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管理人或直接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如15日内无债权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财产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