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2018)苏0507破9号民事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对苏州长三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苏州长三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受理裁定书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11月5日截定受理苏州长三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请你(单位)在2019年1月1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伟业路现代广场A座18楼1801室;邮政编码:215300;联系人:陆华明、吴富;联系电话:0512—57553988、18913063686)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院定于2019年1月15日13时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
债权申报资料 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