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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中原制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2019-09-03
详细介绍:

1、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8日作出(2019)苏0582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继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对张家港市中原制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9月3日作出(2019)苏0582破13-1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裁定书    决定书


2、张家港市中原制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破产受理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张家港市中原制管有限公司管理人【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楼,邮编:215301;联系人:王吉15335253686、赵晓东15050239151】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2月10日9:30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请债权人准时参加。


公告    债权申报材料    逾期申报债权提醒


3、张家港市中原制管有限公司截止到2020年7月15日债权审查说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务人核对。


债权审查说明


4、2020年9月28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82破13-5号民事裁定书:

第一顺序结欠的职工债权783800.45元,全额清偿;

第二顺序结欠的税金债权6435332.77元、社保债权2559.49元,全额清偿;

第三顺序结欠的普通债权437807371.45元,清偿率为5.79%(详见《债权分配表》)。

上述清偿方案由张家港市中原制管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执行。


分配裁定


5、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2019)苏0582破13-6号民事裁定书:终结张家港市中原制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终结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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