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6日作出(2021)苏0581破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常熟市红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1)苏0581破14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2、常熟市红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1年6月8日前向常熟市红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王吉、赵晓东;联系电话:15335253686、15050239151]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定于2021年6月15日下午13时30分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