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作出(2021)苏0591破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影力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苏州工业园区盛银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苏0591破25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民事裁定书 决定书
2、债权人应在2021年6月21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10时在苏州市工业园区执行事务中心第二法庭(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阳澄大道702号)现场召开或非现场召开,最终方式具体联系管理人。
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