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作出(2021)苏0583破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曹明生、曹艺凡、昆山世贸联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对昆山世贸联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5月10日作出(2021)苏0583破45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2、债权人应在2021年7月15日前向昆山世贸联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王吉、赵晓东;联系电话:15335253686、15050239151。如未能在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