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作出(2021)苏0509破申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对苏州中亚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苏0509破72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2、债权人应在2021年7月9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昆山市开发区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邮政编码:215301,联系人:蒋敢、周申一;联系电话:13390858199、1866235886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7月22日13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