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2021)苏0583破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昆山华晨电子有限公司对昆山金坤集装箱配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7月2日作出(2021)苏0583破65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2、债权人应在2021年8月20日前向昆山金坤集装箱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方德培、王安启;联系电话:18662338792、18761665142。如未能在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初步定于2021年9月4日召开,具体开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