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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2021-08-06
详细介绍:

1、2021年8月6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585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受理太仓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作出(2021)苏0585破12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负责人陆华明。


受理裁定书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太仓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9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吴富、林晓彬;联系电话:13861324867、1391266973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9月15日14:00在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半径南路19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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