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2021)苏0505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杨鸥律师事务所对苏州华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苏0505破申17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2、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2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昆山市开发区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楼,邮政编码:215300,联系人:张晓霞18912690309;李亚军1386239812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月5日下午14时00分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