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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Case

江苏联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07-23
详细介绍:

1、2022年7月21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83破申7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昆山市新沙阳咨询有限公司对江苏联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7月23日作出(2022)苏0583破58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负责人陆皓。


裁定书    决定书


2、
权人应在2022年9月6日前向江苏联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昆山市伟业路现代广场A 座18 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晓霞18912690309、李亚军1386239812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江苏联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联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初步定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具体开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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