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2022)苏0583破申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汉对昆山乔伊博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8月25日作出(2022)苏0583破85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昆山乔伊博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方德培。
2、昆山乔伊博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年10 月14 日前向昆山乔伊博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伟业路现代广场A 座18 楼;联系人:方德培18662338792,李亚军13862398126。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昆山乔伊博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昆山乔伊博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 年11 月9 日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