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日作出(2022)苏0506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王应伟对苏州百里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并指定李亚军为管理人负责人。
2、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21日前向苏州百里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伟业路18号MP现代广场A座18楼;联系人:李亚军、王吉;联系电话:13862398126、153352536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2022年9月28日下午14时30分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