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2022)苏0506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苏州高新区宏腾钢管租赁站对苏州东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0月13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并指定陆华明为管理人负责人。
2、苏州东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29日前,向苏州东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苏州市昆山市开发区伟业路18 号现代广场A 座18 楼;邮政编码:215300;联系人:李亚军;联系电话:13862398126、0512-755398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 年12 月9 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以现场或书面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场所由管理人提前三天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