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04月25日作出(2023)苏0581破2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王金华对常熟米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苏0581破29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吴富为管理人负责人。
2、债权人应在2023年6月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昆山市伟业路18 号现代广场A 座18 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邮编:215300,联系人:吴富,13861324867,林晓彬, 13912669737 ;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常熟米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 年6月16日下午13 时30 分采用非现场方式(具体形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