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2023)苏0509破申47号决定书,决定对苏州星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确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与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苏州星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程婷婷为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