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2023)苏0583破申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德强对胤达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2023)苏0583破164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胤达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方德培。
2、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12日前向胤达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苏州市昆山市伟业路现代广场A 座18 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方德培18662338792,王吉15335253686。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胤达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胤达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7月25日上午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