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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05-08
详细介绍:

1、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2023)苏0508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潘东华对苏州建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5月8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并指定李亚军为管理人负责人


裁定书    决定书


2、债权人应在2023 年6 月21 日前向苏州建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伟业路18 号现代广场A 座18 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亚军,电话:13862398126、林晓彬1391266973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2023年6月28日下午15时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召开(召开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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