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3 年7月25日作出(2023)苏0583破申212 号决定书,决定对江苏威人服饰有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江苏威人服饰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陆华明。
2、对江苏威人服饰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包括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30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通讯地址:昆山市伟业路现代广场A座18楼,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邮政编码:215300;联系人:吴富、方德培;联系电话:13861324867;18662338792)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登记中,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的计息暂计至2023年7月25日(含当日)。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登记债权视为正式受理破产后申报债权,但利息债权将由管理人追加计算至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江苏威人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有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义务的,应尽快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威人服饰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将由预重整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登记债权的债权人为预重整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预重整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