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苏0509破申1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德科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对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09破154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陆华明为管理人负责人。
2、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昆山市伟业路18号现代广场A座18F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王吉、周申一,联系电话15335253686、1888235886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1月28日13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吴江区高新路788号)召开,请债权人准时参加。
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