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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嘉曼达家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0
详细介绍:

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2025)苏05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姚孝才对江苏嘉曼达家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3月24日作出(2025)苏05破7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苏州鑫仿艺纺织后整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张晓霞为管理人负责人。


裁定书    决定书


2、江苏嘉曼达家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 年5 月9 日前,向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伟业路18 号现代广场A 座18 楼,联系人:张晓霞,18912690309;沙燕,1811297507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嘉曼达家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 年5 月13 日13 时30 分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解放东路488 号)519 法庭(或融畅系统线上)召开(具体以管理人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公告    债权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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