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2025)苏0583破申113号决定书,对昆山科世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内的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与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昆山科世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负责人为陆华明。
2、对昆山科世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享有债权(包括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应于2025 年6 月15 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登记债
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联系方式:一、苏州华明联合
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吴富13861324867 、李亚军13862398126,江苏省昆山开发区伟业路8 号现代广场B 座5楼504 室。二、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刘宇洁15901086596、0512-62865061,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269 号圆融星座1幢2902 室。)
本次债权登记中,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等衍生债权的计息暂计至2025 年3 月27 日(含当日)。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登记债权视为正式受理破产后申报债权,但利息债权将由管理人追加计算至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昆山科世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有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义务的,应尽快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预重整阶段如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