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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三角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2017-03-23

1、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苏州清澄铝型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3月22日受理对苏州金三角塑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法院受理破产裁定书          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2017年3月21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债权申报通知书,请按照通知书写明之债权申报的相关资料,于2017年5月6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供,管理人亦提供了电子版的债权申报材料供各债权人下载。此外,通知中确定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二法庭(吴江区松陵镇高新路788号),请注意准时参加。
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电子表格

3、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苏0509破7号之四通知书规定,债权人应在2017年5月6日前申报债权,如未在该期限内申报债权,管理人将视为逾期申报债权。
逾期申报通知书

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6日作出(2017)苏0509破7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确认苏州清澄铝型材料有限公司等8位债权人的债权。同日作出(2017)苏0509破7号之二民事裁定,宣告苏州金三角塑业有限公司破产、终结苏州金三角塑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确认债权裁定书           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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