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9日作出(2019)苏0509破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对苏州市百花漾酿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9)苏0509破83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2、请你(你单位)在2019年10月10日前向苏州市百花漾酿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9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