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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星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2019-08-12

1、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2019)苏0581破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熟市新苑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常熟星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9)苏0509破34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裁定书    决定书

 

2、请你(你单位)在2019年10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1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14日13时30分在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公告    债权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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