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2018)苏0583破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爱涛置业有限公司对昆山苏豪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1月21日作出(2018)苏0583破19号决定书,指定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2、债权人应在2019年4月25日前向昆山苏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下午14时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三号法庭(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